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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真的一人一半?】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YouTube36】【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90%夫妻不知或不願面對的夫妻財產關係。

其實愛情和麵包可以兼顧,理財從自已和家庭開始

新聞在報導明星離婚時,不只是王力宏,像是福原愛、董至成離婚也很多人說,夫妻離婚財產就是一人分一半,你覺得這個觀念正確嗎?

因為這些明星與配偶的收入差異很大, 婚後的財產制度設計是最大的關鍵。 在台灣有90 %的人都是用「法定財產制」。

今天介紹夫妻財產制中的「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是什麼?教你選出最適合自已的夫妻財產制。

最近新聞報導,因為王力宏的前妻簽了「婚前協議書」,所以就算適用美國的法律,離婚時也會被「淨身出戶」。 忽然之間,很多人重視起夫妻財產到底會怎麼分,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你守住婚前婚後的財產呢?

夫妻財產制可以「法定」和「約定」

其實在民法親屬篇有規定,夫妻雙方可以自由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沒有特別約定的夫妻,就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在台灣,大家可能不懂要選夫妻財產制,或是怕麻煩,或是不敢談, 所以有90 %以上的人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法律上所規定,所以夫妻雙方不必特別講清楚,也不必聲請登記。

但是如果選用約定財產制,就要另行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才有效力。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1、婚前財產:

  1. 結婚前各自取得的財產。
  2. 夫妻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在婚姻關係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婚前財產;改用前「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視為夫妻婚前財產。

2、婚後財產:

  1. 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2. 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推定為婚後財產。
  3. 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4.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不過要注意,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離婚時有2種財產不能算入婚後財產加入分配:

  1. 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2. 慰撫金。

未來婚姻關係結束後,「法定夫妻財產制」二個人可以拿回屬於本來自已的財產的財產外,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掉債務之後,剩餘的財產差額來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夫妻白手起家

太太婚前有一棟300萬元的房子,幾年後離婚先生財產剩1000萬元,妻子除了房子之外,財產剩500萬元,二人沒有負債。所以夫妻離婚時,先算出兩人總財產的差額:

1000萬(夫)-500萬(妻)=500萬元的剩餘財產(夫要拿出來均分)

而夫妻二人就剩餘財產來均分,也就是每人分250萬元。所以太太可以向先生要250萬元。

因為只算婚後財產,計算時要排除”婚前”已經有的財產。所以,太太婚前的300萬房子,不能算在夫妻的財產之中。

什麼是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成「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

1、分別財產制:

夫妻分別財產是指不管結婚前、或婚後的財產,自已的錢自已管。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常見一些雙方的財富差距過大,像是美國影集常有豪門明星在結婚時, 因為雙方的財富差距很大, 怕遇到「淘金客」覬覦他們的財產, 都會簽「婚前協議書」和「分別財產制」。

什麼人適合分別財產制?

這些人就常會選用「分別財產制」。

可以參考影片:【婚前協議書怎麼簽?】婚前男女必學,保護你的婚前財產

2、共同財產制: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第 1041 條: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所以除了真正的全部共有財產,也可以約定只以「勞力所得」,例如:薪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當作共同財產。這叫「所得共同財產制」。

什麼人適合共同財產制?

你發現了嗎?

三種的夫妻財產制,都沒有辦法一人分一半。

這些財產除非有特別約定是共有的,或是房屋直接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否則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雙方都各自保有名下的財產的管理處分權利。

因為法定財產制,任一方皆可單獨處分其婚後財產,不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只需要在離婚的時候,來算算總帳,看看剩下多少財產,再來分配。如果遇到想離婚而脫產的另一半,還要舉證,真的非常麻煩。

婚前或婚後都可以重新約定夫妻財產制

如果想在婚姻中臨時要改成夫妻財產分開制,萬一對方不同意更改夫妻財產制度怎麼辦?

其實民法第1010條有規定,在7種狀況下,即便配偶有一方不同意,仍舊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聲請改成分別財產制:

1.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但不給付時。

2. 夫或妻的財產已經不足以清償他的個人債務時。

3. 依法應該要得到對方同意才能處分的財產,對方沒正當理由卻拒絕同意時。

4. 有管理權的那方對於共同財產的管理有明顯不當,經另一方請求改善但不改善時。

5. 因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導致會對另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狀況時。

6.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7. 夫妻的總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

如果結婚前沒有先約定,到結婚後,才發現應該用其他的財產制,或是你看完文章影片,發現可以用另一種財產制比較好,就可以重新約定夫妻財產制。

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婚前是最適合談夫妻財產制的時候,因為論及婚嫁雙方關係良好,這時候大家可以心平氣和討論共建家庭的責任分擔。

但是結婚後,只要彼此同意,或是有上面的7項事件發生,你都還可以去變更現有的夫妻財產制。

愛情和麵包都很重要,多學習理財法律知識,來妥善運用保護你和家庭的財產, 不但不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更可以建立好自己和家庭的財務安全網,才是真正對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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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師先生瑋哥案例提供

Rita橘子姐

我是RITA🍊自媒體中年實習生,分享自媒體經營、提早退休生活、理財法律。 👉在FB 和 YouTube【橘子姐的理法院】有更多文章影片,歡迎來理法院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