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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可以這樣嗎?

收到一個發問的訊息:「剛找到的新工作,薪水每個月有三萬多,老闆表示要幫我用最低級距投保勞健保,說如此一來我也可以少付一點錢,請問這是容許的做法嗎?是不是我簽了同意書就沒問題?」

這裡要先說明一個基本觀念:不管什麼樣的約定,也不管是不是雙方同意,只要內容有「牴觸法令」,沒什麼討論空間,直接不算數!以提問者的案例來說,「高薪低報」就是明文禁止的作為,因為此舉不僅可能讓勞工的權益受到損害,雇主也會背上法律的責任。

🎯高薪低報對勞工的影響

勞工千萬不要為了省保費而同意雇主高薪低報,因為這不僅影響勞退金額,勞保方面的給付也會減少(例如傷病給付、死亡給付、生育給付等)。所以千萬不要「因小失大」,一定要乖乖按實際薪資投保。如果不確定有沒有被雇主高薪低報,可直接至勞工局洽詢,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若發現有這等違法情形,勞工可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記得先寄存證信函,以免雇主主張不知情),並請求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個人權益因此有所損失,也可以向雇主求償。

🎯高薪低報對雇主的影響

雇主於這方面更需要留意,在幫勞工在勞健保上加保時,如果真的有低報的情形,依勞工保險條例 72 條,可能會被裁罰差額的四倍數字,就算勞工事先知情、同意也一樣,並不會因此被免罰。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是雇主常常以為只需要依底薪投保,然而加班費、職務津貼等工資其實一樣必須併入計算。此外,高薪低報的後果還包括勞工因此蒙受損失時,雇主也要負責賠償。最嚴重的,是雇主還可能背上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等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Happy Run 團隊在這裡要慎重呼籲發問的當事人:別為了省一點小錢,造成日後的巨大損失。依法令規定投保繳費,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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