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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婚前必學權利,珍愛自已與對方,保護婚後財產不再淨身出戶!【YouTube35】【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人生實難 婚姻不易】​

法律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學法律保障自已婚後財產

最近新聞爆料王力宏與李靚蕾離婚,被控訴逼前妻簽下「婚前協議書」,讓前妻在離婚時「淨身出戶」什麼財產都不給!!

你一定很好奇,「婚前協議書」的效力有這麼大嗎?

很多人對於「婚前協議書」的印象,都會以為是非常有錢人,或是國外一些大明星才會簽,一般人是用不到的。

也許你可能會想:提出要簽「婚前協議書」多不好意思啊?

2個人都還沒有結婚,就先談到未來錢要怎麼分配? 柴米油鹽的錢要誰出 ?還有事先規劃離婚財產的事情!!

都還沒結婚想這麼多,這樣會不會太過現實了啊?!讓雙方的家人親友觀感不好。

其實婚前協議書的功能很多,不是只有錢要怎麼分這件事,今天就來談婚前協議有那些項目比較常見?教你看懂法律上的婚前協議書的用法。

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協議書上什麼都可以寫嗎?

婚前協議書又叫做婚前契約,就是指即將要結婚的雙方,在結婚前先預定一份契約,作為婚姻生活中雙方共同要遵守的生活指標。

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違背三項規定

  1. 「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或禁止事項」
  2. 「公共秩序」
  3. 「善良風俗」

這3項規定看起來很抽象,舉例來說:

上面的3個行為,在實務都有判決,認定是違反了法律禁止、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規定,所以約定無效。

所以,只要婚前協議書不違反這3項規定,其他想要約定什麼內容,你們雙方都同意就可以了。

這就是回歸到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任何你想到要爭取彼此遵守的事項,只要不違反上面3項規定,經過雙方同意,通常就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了。(參照民法第71、72條)

婚前協議書有那些常見的事項?

1、 婚前財產的範圍

因為民法規定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只有「婚後財產」扣除所有債務之後,才會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舉例來說:夫妻白手起家,但太太婚前有一棟300萬元的房子。幾年後,丈夫離婚時財產剩1000萬元,妻子除了房子之外,財產剩500萬,夫妻離婚時,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兩個人的差額(1000-500=500萬元)的一半,也就是250萬元。

在計算時,因為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 ,要排除在”婚後”的財產之中。所以,太太的300萬房子就不算在夫妻的財產之中。

因此先將自己的「婚前」的財產,清楚的列在「婚前協議書」上面,就可以避免萬一離婚或有爭議時,自已的「婚前財產」可能被推定為「婚後財產」,還需要舉證,才能算從兩人的財產中拿走。不如直接寫在協議書中,未來就沒有爭議了。

2、二人結婚以後住居所

依照民法第1002條,可以由雙方共同協議,如果不想和其他人家人共居,也可以事先約定住的地方。

3、 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攤?

例如:伙食費、孝親費、水電瓦斯費用、房租或房貸費用,還有未來子女的保姆費、教育費…,這些都可以事先約定要由誰負責多少比例。(參考民法第1003-1條規定)

4.子女的姓氏,子女的教養方式

如果兩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的時候,可以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從誰的姓。(民法第1059條規定)

還有子女教育方式、學業規劃、國外留學等決定,也可以事先約定。

5.自由處分金的約定➜超重要

除了家庭生活所需的費用,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錢,給另外一方自由使用處分,另一方不得干涉。

這個條款可以保護經濟上的弱勢,對全職的家庭主婦或主夫,最好爭取事先約定在「婚前協議書」中。

錢雖然不是萬能,但手上要有點錢才不會受制於別人,免得有一方為了家庭而辭去工作,或為了家庭無償而付出勞力,這時候約定有一筆私房錢可以自由處分,讓經濟上可以獨立自主。(

民法第1018-1條)

6.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制

在民法第1004條有規定,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考另外共同買房的影片

【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字?】共同登記有什麼優點缺點?

【婚前共同買房登記別人名字】預告登記幫你鎖住房屋!

這裡我簡單舉例說明3種財產制的用法

1、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夫妻財產制第1005條: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在台灣有將近90%的夫妻是用法定財產制,因為很多人不知道可以事先約定,或是覺得沒必要特別約定,所以是夫妻財產制中最普遍的種類。

法定財產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來平均分配。可以參考文章前面的舉例。

2、分別財產制:

常見一些雙方的財富差距過大,像是豪門明星結婚時,雙方為了想要證明彼此是真愛。

也有一些因為雙方的金錢觀念不同,結婚了也不想互相干涉對方用錢的方式,就會選用分別財產制。

3、共同財產制:

夫妻雙方有共同目標決定一起努力(例如共同買房),或是想要一同創業的夫妻,也有少數人也會選擇共同財產制。

婚前協議書就像結婚前,雙方事先預定彼此的責任,可以保障雙方的權利,因為從戀愛步入面對柴米油鹽的日子,兩個人能夠用理性的態度溝通,事先討論好較現實的生活公約,可以尊重彼此的界線,也能夠在婚前,理性的了解雙方在面對生活時的態度,避免婚後無謂的爭吵消磨彼此的感情。

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戀愛結婚很美好​,但如果不幸婚姻走到盡頭​,除了婚前協議書可以保護自已權利,還有一條法律規定一定要記得。

就是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超重要

即使你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夫),你都有權利了解另一半的婚後收入,不要怕被別人覺得是因為貪財而不敢問,掌握彼此婚後的財產狀況,是未來不幸遇到分手時最需要好好坐下來談的籌碼。

法定財產本來就是婚後財產雙方都有權利,記得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如果真的想擬訂一份完整的婚前協議書,又怕擬訂了無效的條款,也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或代擬。

結婚是人生的一種選項,但不是人生唯一的選項。如果可以事先想好責任義務,愛對方也要知道如何保有自已的生活底限,學習在法律上那些是可以保護自已的工具,讓自已更有底氣的去愛人與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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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Rita橘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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