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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遊戲】系列之15〈受害者〉

什麼樣的人,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做到流汗,讓人嫌到流涎嗎? 我想任何覺得自己受到委屈的人,都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吧?!不過,人際關係中的心理遊戲卻不是這樣定義「受害者」。Karpman於戲劇三角理論中對「受害者」的定義是「表現出對問題的無能為力,並花時間在向他人抱怨問題,而非尋找問題的解決之道」。我們都會三不五時對生活對工作發牢騷、甚至抱怨某人或某事,其目的是為了什麼呢?單純抒發情緒,或是想讓其他人知道我們受了多少委屈,亦或者希望其他人可以做些什麼改變我們抱怨的狀況呢?

若分別以上述三種目的來看,可以進一步辨識心理遊戲中受害者角色的微妙差異。

〈單純抒發情緒〉:若委屈情緒抒發後,便積極尋找可解決困境之方法,那麼此抱怨行為不算是受害者心態。

〈想讓他人知道我們的委屈〉:抱怨或是發牢騷的行為,若是為了獲得他人的同情、甚至是希望聽者也站在我們這邊,即尋找同盟者的概念。那麼,這樣的行為便是帶著受害者的委屈,和心理遊戲的餌,尋找可能的拯救者上鉤進入我們的心理遊戲中。

〈希望他人改變現況〉:因為他人或對方讓我們受到委屈,若抱怨可以讓對方知道我們受的委屈,那麼,對方是不是就會願意改變呢?只要對方改變,我們就不需要繼續發牢騷或是抱怨了。一再認為是對方的問題,此受害者心態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容易讓心理遊戲牽扯到更多的人參與。

心理遊戲中,受害者的心理角色轉換有兩種:受害者→迫害者,受害者→拯救者。

1. 受害者→迫害者:這是受害者心理角色最容易發生的轉變,即覺得受盡委屈的一方,在自己認為忍無可忍的情況,得理不饒人般、大聲地細數對方過往的疏失和過錯。〈戲劇三角〉一文中描述「俗女養成記2」片段裡嘉玲母與嘉玲父的爭吵,嘉玲父的心理角色,便是由受害者轉成迫害者,與嘉玲母(迫害者變成受害者)進行了一場心理遊戲。

2. 受害者→拯救者:再次,於人間遊戲及後續研究中於正式命名的心理遊戲中,這樣的角色轉換並未獲得驗證。我對此論點的推論是:受害者與拯救者可視為因果性的存在關係,即受害者等待的是可以主動伸出援手的拯救者,而非自己主動變成拯救者。因若能自己主動解決問題,也不至於淪為受害者啊。

受害者,看似是一個無能為力的角色,但其實身在為能為力的狀況中,仍然有可以做些什麼的地方。對自身行為多點覺察:何以感到無能為力?除了抱怨、批評外或許可以找個旁觀者的朋友討論不一樣的方法?即使很微小,但只要有稍微不一樣的應對方法,便有機會避免陷入心理遊戲的無限循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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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ng

40+ 以跨領域的身份成為諮商心理師,在尋找適合自己理論學派的旅途上,受到TA溝通分析創始人E. Berne以風趣、簡潔易懂的方式命名心理遊戲所影響,從而聚焦於TA溝通分析理論的學習與心理遊戲的探討。 與你分享生活中的《心》發現:心情抒寫 & 心理遊戲,期待透過文字產生陪伴與鬆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