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婚姻變奏曲—我的愛錯了嗎?

引言

在傳統的婚姻裡,沒有經濟能力的妻子,當發生衝突時,她能使用的武器可能就只有「一哭二鬧三上吊」;本篇的案主,就是落入到這個困局。

婚後罹患憂鬱症的毓秀,懷疑先生與女同事有不軌情事,她鬧到先生的職場;在乳癌開刀時,毓秀遲遲等不到先生的陪伴;女兒有癲癇,她必須獨立承擔就醫責任。面對生活的種種橫逆,「孤獨無助」的情形讓她有輕生的念頭。而她一連串非理性的行為,也經常讓孩子在睡夢中,被雙親爭吵聲驚醒……。這樣瀕臨瓦解的破碎家庭, 如何在家事法庭調解委員手中峰迴路轉呢?

案情概述

深夜三點多,一輛賓士轎車停在警察局門口。車內的毓秀神情恍惚地打電話向生命線求救,自強則是氣急敗壞地在車外猛敲車窗。警察獲訊前來請他們進入警局說明原委,得知兩人衝突的原因後,警察協助他們各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毓秀有很好的審美觀,對於美麗的事物情有獨鍾,因此大學畢業後選擇在珠寶公司任職,同時優渥的待遇也滿足了她的生活所需。每次看到情侶或夫妻來選購珠寶時,她的心裡總是羨慕著,憧憬美好恩愛的畫面能降臨到自己的身上。

天從人願,瀟灑的自強帶著媽媽來買珠寶,雖然穿著樸實,但是喜孜孜地為母親挑選的那份溫暖、貼心,讓毓秀感動,孝順的孩子不會變壞,自強的舉止符合她心目中白馬王子的形象。當兩人眼神不經意地接觸,有觸電的感覺。望著母子離去的背影,毓秀已芳心默許。

自強大學畢業後就在建設公司上班,「穩健、踏實、認真」的工作態度贏得老闆的賞識,很快地升為主管,爾後工作更認真、接觸層面更廣,有更多的人脈,也學會投資理財,工作順利、財富增加讓自強頗有成就感。

遇見美麗的毓秀,自強毫不猶豫展開追求。「貌美、溫柔、有氣質」的女人是可以帶得出門的,對自己的事業一定有幫助! 兩人因緣際會一見鍾情,約會時的浪漫都是自強精心安排,在山邊海涯留下兩人許許多多的足跡和甜美回憶。兩人都熱愛工作,愛情長跑十二年間,自強兩度被公司派駐國外。

決定結婚共組家庭時,從購屋裝潢設計、家具布置、婚宴設計、貴賓邀請、婚禮程序等,兩人一同用心規劃,期望未來美滿的生活。然而為了聘禮,毓秀的媽媽認為要有體面擺設,但不會收禮,自強的母親則擔心毓秀母親臨時變卦把聘金收走,兩位親家母有了爭執,毓秀感受到莫名的壓力,對結婚有了疑慮! 但自強怎可能放下經營十二年的關係呢? 最後他們還是步入禮堂完成婚禮。

蜜月之旅是他們最甜美的回憶,足跡遍及各地,看展覽、欣賞建築、巡禮古文明、聽歌看秀、享受美食,沉浸在兩人世界裡,彼此對未來的生活充滿了期盼。

毓秀貼心地遵從自強的要求,從職場退出以家庭為重,她常陪伴自強參加公司的聚會和慶祝活動,自強對毓秀大方得體的表現很滿意。

婚後毓秀生了一兒一女,丈夫的事業蒸蒸日上,毓秀對生活是滿意、滿足的。她把孩子和家庭張羅得有條有理,閒暇時和朋友逛珠寶店、享受美食、聽音樂會、看劇團表演等,生活愜意美好優遊自在。

不幸的是,女兒六歲時確診癲癇症,時不時發作讓毓秀手忙腳亂,長期獨立承擔照顧和就醫的責任,毓秀感覺孤獨無助,原來優遊的社交生活受到影響,她開始感到空虛、寂寞,陷入不安的情緒中難以自拔,就診後確認罹患憂鬱症;糟糕的是憂鬱症尚未改善又發現乳癌,她承受的打擊難以言喻,住院開刀時,只有朋友的探視,看不到先生的身影,更讓毓秀傷心欲絕。她常悲從中來,望著天花板想:「婚前忠厚老實、體貼浪漫的情人到哪兒去了?」

婚後的自強變得事業心更重,只顧著賺錢,忽略了她和孩子的需求。他不斷地擴張投資版圖,雖然提供了優渥的物質生活,年終巨額分紅都存入毓秀的戶頭,也給了她一些股份,讓她有安全感, 毓秀卻不斷擔心害怕,覺得自強承擔的投資風險將影響家人的安危,她希望先生不要再投資,先生卻說即使離婚也無法阻止他的投資。溝通無數次後,她決定捍衛守了十多年的婚姻—她要把先生拉回身邊—於是開始打電話檢舉公司違規。

自強得知後勃然大怒,叫囂道︰「我每天辛苦工作,正當投資,為的是給你們衣食無憂的生活,我所有錢都交給妳掌管,讓妳加入股東,保證一切財務正當,這樣無厘頭三番兩次檢舉公司,不僅影響公司信譽,我還要疲於奔命的處理這些無謂的事,真的受夠了!」

夫妻關係由此更加惡化,毓秀開始懷疑自強與同事有不軌行為,有時會到公司鬧事。明知自強颱風天加班,卻報警說丈夫失蹤。即使擁有豪華賓士房車,享受富足的生活,心中總是失落、不安、惶恐。毓秀心想:「我渴望先生的陪伴,孩子的成長也需要爸爸的愛,在別人家是那麼容易的事,在我們家卻是那麼的困難?」她難過到無法呼吸、無法入眠,常在凌晨兩點,因睡不著就開車在外兜風!

面對毓秀一連串非理性的行為,自強即使再怎麼生氣,仍然每天安份地回家,每當他買個便當、坐上沙發椅,想邊看電視邊享用晚餐時,毓秀就開始碎碎念,讓他吃不安坐不穩,只好跑到陽台去吞雲吐霧,毓秀又窮追猛打,自強終於忍不住,於是抓起她兩人一起去撞牆。

更讓自強無法忍受的是:毓秀常在同事、鄰居、甚至孩子面前,數落他性無能。有一次,同事聚餐,正當大家開心談旅遊趣事時,她突然抱怨自強性無能,讓她飽受整夜乾瞪天花板寂寞之苦, 自強羞愧又氣憤地心裡嘀咕著:「我們都生了二個小孩了,妳還取笑我性無能。」有一巴掌呼下去的衝動,但最後還是忍住了。

毓秀不斷地阻撓自強的投資事業,檢舉公司有不法行為,雖查無證據不起訴,但讓自強疲於奔命,也傷害公司的信譽;他不知認真賺錢養家有何不對? 為何太太永遠不滿足、不體恤? 自強深感這個家真的是待不下去了!

孩子經常在睡夢中被吵雜聲驚醒,聽到媽媽大吼:「你又去找外面的女人了,你真是性無能,我們離婚算了!」有一次竟然看到媽媽要跳樓,爸媽拉扯撞牆,兩個孩子嚇壞了,哭著告訴媽媽: 「如果你跳樓,下一個跳樓的就是我們。」兒子甚至告訴媽媽不能那麼自私,即使要離婚也要等到他們二十多歲獨立之後。

自強決定離家別居,遠離混亂嘈雜的生活。雖然耳根清淨了, 但回到家只能面對電視、面對牆壁、面對孤寂,婚前的「難道我的生活只有工作賺錢嗎?」這句話湧上心頭,想到妻子兒女的疏遠, 不禁反省自問「到底哪裡做錯了?」、「除了賺錢外,我還能為他們做什麼呢?」

自從先生搬離後,毓秀每晚讓女兒陪伴自己同床共眠,但是她的情緒更加起伏不定,每天以淚洗面,朋友也遠離她,她常半夜開車出去兜風紓解情緒,打電話給生命線找人談話成了她情緒的出口及安撫的鎮靜劑,生命線也把她列入關懷的對象。

有一次毓秀開車到大海邊,真想跳下去,突然想到孩子在家, 才收回這念頭。毓秀不解,她是這麼愛先生,為了家人的安全,才會用檢舉手段阻止他不斷地擴張投資,為什麼先生仍無法回心轉意呢? 他只知忙著賺錢,不瞭解妻兒想要的是愛和陪伴,毓秀自問真的嫁錯郎、選錯對象?

想著、想著,更加迷惘,又是一陣吶喊哭叫,女兒受到驚嚇, 抱著媽媽一起痛哭。孩子承受不住每天面對母親哭哭啼啼、時常想自殺的壓力,只有放膽告訴老師尋求輔導協助,輔導處將之列入高風險家庭,召開輔導會議擬定輔導計畫。

最終,毓秀失控的情緒和行為讓她走投無路,她開車至警察局。自強聞訊趕來,在警員的協助下兩人同時聲請保護令;移至法院審理,承審法官安排諮詢,並諭令兩人赴醫院身心科接受諮商, 也要求子女到庭接受諮詢。

專業觀點與策略

這個聲請保護令的案件,依規定不能調解。由於女方罹患憂鬱症,情緒高漲,有脫序的行為,有必要給予協助,法官指派兩位調解委員協助,以諮詢兼採個別面談和雙方會談交互進行,目的在安撫兩造情緒並釐清案情,從而協助修復關係。

諮詢時,毓秀的情緒起伏大,忽而歡笑、忽而氣憤,有時又有點緊張。運用傾聽、同理、提問、建議等技巧,肯定她努力用心經營家庭、照顧兒女的辛勞及面對憂鬱症、癌症的勇敢。當毓秀情緒較穩定時,進而幫助她思考並澄清自己捍衛婚姻的做法,指責丈夫性無能和檢舉公司違法,這行為是否恰當? 為什麼沒有效果?

自強是一個傳統的男人,服膺「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認為賺錢養家,提供妻兒優裕生活是自己的責任,家內的事就是太太的責任,他認為自己非常盡責,努力完成丈夫和父親的職責,他不理解妻子的想法和需求,也忽略了家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是需要夫妻共同面對和承擔。他無視女兒和毓秀的病痛,以致造成與子女間的疏離,也讓毓秀採取更激烈的手段捍衛婚姻。

在為人夫、為人父的角色功能上,自強需要學習,毓秀不清楚這一點,無法給自強需要的協助,她被自己的情緒淹沒了,也淹沒了丈夫,反制的方式傷害丈夫的尊嚴和地位,更限縮了愛的能量, 讓兩人同步走入絕境。

承審法官安排兩造前往醫療院所做婚姻諮商,並要求子女到庭,傾聽他們的聲音,孩子的陳述讓兩造的盲點與互動更具體呈現完整的面貌。毓秀和自強接受心理諮商時,二人情緒失控,自強毫不保留地傾訴隱忍十多年的苦楚,此舉導致毓秀當天晚上情緒大爆發,讓孩子錯愕;表面上看起來諮商沒有好的效果,其實自強的情緒得以宣洩,毓秀也能直接面對丈夫的苦痛,瞭解丈夫的苦痛不亞於自己。

孩子在法庭的真心告白警醒了父母,激發父母的反省。審理過程中,兒子因車禍送醫院急診,毓秀和自強趕到醫院時,兒子清醒後向爸媽說:「你們一起撞牆、媽媽跳樓讓我嚇呆了;你們不停地吵架讓我很厭煩,我很想撞車死掉,要不然我就離家出走,我不想再看到你們,我受不了了。」這番話讓自強和毓秀震驚惶恐,呆坐在那兒久久說不出話來。這是他們第一次共同陪伴照顧孩子,雖然有擔心,但兩人在一起突然覺得有了力量,一股愛的暖流湧上心頭。彼此真誠地道出自己的需求,雙方都願意調整、重新出發。

在經歷這些事件後,毓秀總算明白先生要的是一位溫柔的太太。毓秀承諾自強搬回家後,不再碎碎念、不會去檢舉、也不會再做無謂的批評了,毓秀的「我和兩個孩子需要你,需要你的愛和陪伴」讓自強願意撤回告訴,並承諾「讓我做一個有尊嚴的丈夫和爸爸,我就有能力愛你們。」最後一次諮詢結束,毓秀和自強輕鬆自在,帶著笑容離開法庭,真是一幅美麗的畫作!

這是成功的案例,經過多次諮詢和法官耐心的開導,幾經轉折終於結成善果,本案中二個孩子是家暴目睹兒,女兒成為母親的情緒伴侶,受傷、受害頗深,母子女聯盟更撕裂了父親與子女的親情。透過夫妻系統的改善,應該能撫平孩子的創傷,重新建立自強與孩子的連結;由於毓秀和自強感情基礎深厚,雙方都認真負責地面對婚姻家庭,在澄清彼此的誤會和盲點後,關係快速修復。

心理諮詢觀點

愛沒有錯,是愛卡住了;愛沒有錯,問題出在伴侶溝通上對愛的需求與傳達方式需要調整。毓秀與自強這對伴侶,明明有愛,為何走進了家事法庭,聲請保護令? 是溝通出了問題,是愛卡住了。

故事中,可以看到這對伴侶的互動,充滿著埋怨的情緒,持續情緒性的埋怨充滿著攻擊,這個暴力的現象尤其在毓秀身上非常明顯。

事實上,當人們指責別人的時候,其實是在表達傷心與痛苦。傷心與痛苦的表達化成了指責,感受和需求的表達成了暴力,這在有深度情緒糾葛的伴侶關係中尤其常見。那麼,有沒有比較有效的溝通方法? 有的,非暴力溝通就是一個有效的模式,這個有效的溝通模式是美國心理學家Marshall B. Rosenberg 博士所創立的「非暴力溝通」,其目的是希望增進人與人之間、以及自己對自己的愛。這個方法值得這對伴侶參考。

伴侶之間,運用這種非暴力溝通有四個重要的關鍵步驟,這四個步驟可以協助伴侶客觀地接受對方與自己,也就是,看到自己、看到對方。這四個步驟是:觀察、感受、需要、請求。

第一個步驟是觀察,不是「評論」。在溝通時,應盡可能如實地傳達事實,而不是主觀評價,尤其親密如伴侶,更應先存而不論。譬如,這個故事中,毓秀說「你又去找外面的女人了,你真是性無能,我們離婚算了」,這是評論,而且還是帶著情緒的評論。面對毓秀的情緒性指責,自強心裡嘀咕著:「我們都生了二個小孩了,妳還取笑我性無能」(雖然沒有說出口,內在對話是如此進行) 雙方展開的就不是溝通,而是吵架了。

第二個步驟是感受。前面陳述客觀事實後,接下來就是盡可能清楚地覺察自己當下的感受以及試著體會對方的感受,這是一種慈悲(compassion)、同理心(empathy) 的展現。譬如, 也許毓秀可以說「我感受到被忽視」,而自強面對毓秀的指責時可以回應「我感到不被尊重」,這兩句話都是以我為主體的「我訊息(I message)」表達方式,不會讓對方有被否定、被攻擊的感覺。

第三個步驟是需要。非暴力溝通認為「需要」(needs)是普世的、是自然的、是再正當也不過的。需求理論大師馬斯洛也主張, 每個人都想要滿足需要,滿足生理、安全、愛與隸屬、尊重和自我實現等需要。我們不要責備自己或他人想要滿足需要,我們應該肯定彼此的需要。基於上述觀點,探索、確認及看到彼此的需求是重要的課題。

第四個步驟是請求。確認了彼此的需求之後,就是提出他們的「明確請求」。明確地告訴對方,彼此進行對話,找出滿足各自需要的方式,為此共同找出解決問題的策略。譬如,毓秀可以直接表達:「我需要你的陪伴。」自強可以回應並表達:「妳的需求我聽到了,我也需要妳的尊重。」

非暴力溝通是一個有效的自我溝通與人際溝通的方式,但是這種能力比較屬於「知易行難」,需要透過不斷地反覆練習,才有可能熟練而自然地運用。如果毓秀和自強可以朝這樣的方式練習溝通,相信伴侶關係會漸入佳境,婚姻會越加幸福美滿。

毓秀和自強有幸,得到調解委員和法官的引導和協助,看到對方看到愛。對話時,從正向而善意的方式切入,彼此放下相互防衛指責的手,擁抱對方,讓愛流動。因為有愛,這對伴侶得以重建連結,因為有愛,這對伴侶及子女的生命變得更加圓滿而有意義。

法官觀點

一、法律訴求解析

本件從事件表面看來,是夫妻間偶發的肢體暴力衝突事件,訴求看似單純,背後卻涵蓋了這個家庭中的男女主人,因長期溝通不良、相互猜忌,以致家庭陷於瀕臨崩潰的生命故事。

法院通常的做法,就是單純審理保護令事件,或由法官准許雙方的聲請,對雙方核發通常保護令,或由法官駁回雙方的聲請,不會對雙方核發保護令。

二、法官審理方式

參酌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固在保護被害人權益, 並防治家庭暴力行為,然其最終的目的在促進家庭和諧。如何藉著審理此類事件的機會,在保護權益、防治暴力之下,更能促進家庭和諧,則是作者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事件的一貫原則。

接到此案時,筆者即刻定下日期傳喚妻子和丈夫同時到庭表達意見。當天的調查狀況,發現夫妻確因溝通不良,兩人發生肢體上的衝突,彼此都有責任。看到夫妻關係還很緊繃,以後是否可能再次爆發肢體衝突,任誰也不敢保證。

如果只為求得心安,筆者大可核發保護令結案給雙方一個教訓。如此一來,夫妻關係依然如昔,很難改變。若以裁定駁回雙方的保護令聲請,雙方的困境依然無法解決。因此,不論核發保護令與否,或可保護權益、防治暴力,然對調整夫妻互動關係、改善親子關係、促進家庭和諧,都無所助益。筆者因而採用了裁判以外的做法。

筆者在開庭時諭知:「解決家務事需要好好溝通,不能使用暴力。法官從現在開始監督你們,請你們自制,此後如有類似事情發生,應馬上報告法院,我就儘速審理核發保護令。在我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之前,先轉介調解委員,為你們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讓大家說說自己的委屈與想法,在此之後,我再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夫妻二人為想得到法院對自己最有利的處置,會盡力配合法院的要求。一則會小心防範避免發生衝突,二則在心理諮詢的過程中,接受諮詢人員的引導,可以漸次學習相關的人際溝通方式,可以修整夫妻關係。我還特地要求他們偕同孩子到院參與諮詢,果真,孩子所發揮的能量,感動了父母長久以來封閉的心,整個家庭的生態與動力趨向良善的改變。

當我再次開庭時,這一家人已在法院接受過數次的心理諮詢專業服務,在此期間夫妻不僅沒有繼續發生任何暴力衝突,甚且還因此次的危機,冰釋了彼此間長久以來的誤會,彼此的善意可以互通,親子關係也可漸次修復。雙方都撤回了本件保護令的聲請。對於撤回聲請事件,我都提醒他們,必要時仍可繼續聲請救濟。

三、結案成效分享

本件的結案成效不在於法院是否核發了保護令,而是在於法院以裁判以外的方式,達到了保護權益、防治暴力,更促進了家庭的和諧。

對於本件,法院如果只從家人間發生肢體衝突的表面,調查是否有家庭暴力情事? 評估是否有繼續發生的危險? 而逕行裁定是否核發保護令者,則結案較速也無需承擔風險。然而,以本件為例,此法或可保護權益、防治暴力,然對修復夫妻關係,促進家庭和諧,就是雪上加霜,遙不可期。

筆者所採所用的這種裁判以外的做法,就是在審理此類事件時,除依法在開庭時調查家庭暴力曾否發生? 有否繼續發生的危險性? 並再三重複諭知家庭暴力對家人的傷害,以及對家庭關係的嚴重破壞,必須即刻終止外,儘快把這一家人交付給具有防治家庭暴力專業的調解委員,為他們提供數次的心理諮詢專業服務,以期達到保護安全、防治暴力,又能促進家庭和諧的成果。

溫馨小叮嚀

 孩子必須在愛的家庭中,才能健康的成長,和諧的婚姻正是愛的安穩力量。

 唯有夫妻真誠溝通,具體說出彼此真正的需求,轉化為行動,才能化解危機。

 本案中「孩子的真心告白和行動」,可說是給父母震撼的一課。

「案情概述」、「專業觀點與策略」&「溫馨小叮嚀」撰述者:曾秀蓮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委員11 年

• 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員,協助婚姻教育、家庭教育帶領及推動共計12 年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40 學分班輔導組

• 國小教師、組長、主任、校長,年資共計38 年

本文出自 家事法庭裡的春天 啟示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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